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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边贸易体制是以世界贸易组织为核心的贸易体制,最大目的为实现贸易的流动自由。 WTO建成于1995年,但是70年前,多边贸易体系的雏形以及历史脉络已基本形成1948年。1948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的生效,正为搭建了体系的初步框架。GATT以及后续所搭建的WTO相互合作,形成了一个严密且规范的网络,全面覆盖国际商品及服务贸易,同时还覆盖了与贸易紧密相连的其他领域,如国际投资与知识产权保护等,并开创性地构建了一个融合外交协商与法律裁决的争端处理体系。
时至今日,多边贸易体系已成为推动全球贸易自由化、确保世界经济稳健前行的关键力量。多边贸易体系的核心由五大支柱性原则紧密构成,它们共同支撑并推动着全球贸易的健康发展。首要原则是无差别待遇,强调在贸易伙伴间实施一视同仁的政策,确保所有成员均能享受“最惠国”待遇,并保障国内外商品、服务及人员获得等同的“国民”待遇。其次,体系致力于贸易自由化,通过不间断的谈判努力,逐步削减包括关税、进口限制在内的传统贸易壁垒,以及行政程序复杂、汇率调控等非关税障碍。再次,强调规则的可预测性,WTO框架下的关税税率及市场规则日益清晰且具约束力,为外国企业、投资者及政府营造了一个稳定、可预期的贸易环境,有效降低了贸易壁垒变动的不确定性。体系倡导公平竞争,坚决反对出口补贴、低价倾销等“不公平”竞争手段,全力维护市场秩序的公正与透明。最后,多边贸易体系特别关注并支持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与改革,通过提供更长的适应期、更大的政策灵活性及特定的优惠条件,助力这些国家实现经济增长与结构转型。在全球范围内,关贸协定以及世贸组织已经收获了显著成就,备受人们关注。经历了八轮全球贸易谈判之后,多边贸易体系得以成功建构,极大地削弱了传统的关税及非关税壁垒。自关贸协定问世之后,在工业化国家中,制造业呈现出显著的变化,平均关税出现了大幅锐减,由之前的40%降低到4%左右。与此同时,全球货物贸易额也呈现出激增,以年平均增长率来看,不仅超过了6%,而且是世界人均GDP年增长率的三倍。以现下的多边贸易体制来看,世贸组织是其核心所在,是促进全球经济交流与合作的重要框架,既占据着重要地位,又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其不仅为开放贸易体系打下了扎实的规则基础,同时也是用于解决贸易争端的根本机制;其如同国际贸易的坚固基石,在推动贸易繁荣方面起到了重要的支柱性作用,也为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提供了重要帮助,展现出了其对全球经济发展所作出的不可估量的贡献。回溯历史可以发现,在工业革命之前,世界贸易年增长率仅仅只有0.27%,在进入20世纪之后,特别是50-70年代之间,多边自由贸易政策得以诞生和兴起,在国家之间,贸易障碍、壁垒日渐破解,贸易摩擦有了重要的调节机制,自此,世界贸易开始走进快速增长的发展阶段,也为全球经济迎来了重要的黄金发展时期。在世贸组织主导的多边贸易体制下,对全球经济合作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但是,也不可忽视其所面临的众多挑战,如贸易保护主义的复苏、区域贸易的规划与安排,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快速推进等等,特别是一部分发展中国家,长久停留在经济体制转轨与改革中,这些都是对体制的极大考验。
在大多数发展中国家,贸易保护主义根深蒂固,早期主要体现在实施进口替代策略上。这一策略的根本就在于严格限制进口,一般会借助关税、配额等多元化的管控手段,最终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国内特定工业部门,推动民族工业的发展,使本土产品可以完全取代进口,以带动本土经济的增长,稳步推进工业化进程,彻底改变贸易逆差的发展局面,保持国际收支平衡,虽然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逐渐开始放弃这一战略,最突出的表现就是降低了关税壁垒,但是对比全球范围,非关税壁垒仍表现为上升趋势,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以2017年为例,有21个国家和地区提出贸易救济调查,总计75起,总额超过110亿美元。相比之下,从总体上来看,发达国家是经济全球化的受益方,但是不可忽视其中存在的一大重要问题,那就是传统产业的空心化,这是对发达国家的重要挑战。虽然这是源自各国的比较优势,是参与国际分工的自然结果。但是在一部分发达国家中,由于其内部收入分配机制存在极大的弊端,引发了国内收入悬殊,由此衍生出严峻的社会问题,再加上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导致了矛盾的加剧。伴随着互联网的全面普及,进一步推动了极端民族主义等不良思想的大范围扩散。在这一背景下,发达国家便将本国的社会问题完全归结于全球贸易自由、以及所谓的他国不公平竞争优势。2008年,全球爆发金融危机,使得越来越多的发达国家更倾向于贸易保护主义。区域贸易安排,即特定国家或地区间通过签订区域贸易协议,使得区域内贸易的自由化程度超越区域外,是二战后迅速崛起的一种贸易合作模式。其间经历了三次发展浪潮:第一次,20世纪50-60年代,标志为欧洲经济共同体的成立;第二次,20世纪90年代初,标志为初步形成欧洲统一市场、签订北美自贸协定、创立亚太经合组织,这一阶段同时还见证了拉美、非洲区域经济合作的兴起,东盟自贸区的诞生等;第三次,20世纪90年代至今,具体标志在于区域贸易合作的日渐深化以及蓬勃发展,在这一阶段内,出现了大量的区域贸易协定。表面上看,区域贸易安排和多边贸易体系具有相辅相成的促进作用,但是在一定范围内,其仍然会对多边贸易体系的基础架构形成一定程度的侵蚀。具体表现在于,相对于世贸组织最惠国待遇原则,区域贸易安排成为一种例外情形。在协定签署国之间,其所享有的优惠待遇并不会按照最惠国待遇原则扩展到区域外的其他成员,由此表明了协定所具有的显著的排他性。然而,这并不会与世贸组织的既定原则相违背。其还具有显著的贸易创造效应,在区域内,一旦关税及非关税壁垒得以破除,就会极大地推动各成员国之间的贸易活动,提高贸易量,这也是各个国家自愿签订区域贸易协定的重要原因之一。其同时又表现出了明显的贸易转移效应。具体表现在于,当关税及非关税壁垒得以破除之后,区域内外的贸易成本会呈现出明显的偏差。此时,这项立足于与他国或地区而展开的贸易活动,极有可能转向区域内的其他成员国。由此所带来的必然是双重影响,区域贸易安排参与国受益,排除在外的其他国家则受损。可见,这是对最惠国待遇原则的挑战,会对多边贸易体制的基石形成极大的冲击。区域贸易协定的迅速扩张及其在全球范围内的蔓延,使得世界贸易组织面临复杂规则的挑战,各国应对起来倍感棘手,形象地比喻为“意大利面条碗”现象——众多区域贸易协定如同碗中的面条,错综复杂地交织在一起,难以理清。另一方面,在激励机制的影响下,计划经济体制出现了各种问题,如信息不对称、机制扭曲等,导致资源分配效率低下,难以展现发展中国家的比较优势。历数发展中国家,凡实行计划经济体制以及转轨经济的,并未加入关贸协定及世贸组织。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发展中国家逐渐觉醒,越来越多地加入世贸,但是仍然有一部分国家存在被边缘化等风险,这部分国家的共同特点,就在于经济体制改革相对滞后、欠发达。
对于多边贸易体制而言,当前所面临的是极其严峻的挑战,如何维护这一体制、如何有效推进多边贸易谈判,成为关乎国际经济秩序构建的关键问题。此问题的解答,既决定了多边贸易体制中一国对资源地投入,也给国际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影响,特别是在推进多边协定方面的决心、信心以及动力。为了解决困境,为了其夯实基础功能,笔者认为,可以结合以下策略:首先,基于历史,已经充分明确了全球治理实践中,多边贸易体制所具有的无可替代的核心地位,作为各成员国,应当始终坚定的信念,就是开放、非歧视的多边主义原则,要随时保持警惕,要确保体制的稳健前行;其次,在可持续发展的推动下,贸易实际上是用于减贫并同步推动发展必不可少的重要手段,不仅有助于推动经济全球化,在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方面也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各国应深刻认识这一点,通过多边贸易体制加强合作,共同推动贸易的健康发展,从而为全球经济的繁荣与稳定贡献力量。然而,单边主义、孤立主义日渐兴起,贸易保护主义逐渐加剧,这些都给多边贸易体制及其规则带来了严峻的挑战,也改变了全球经济环境,增加了环境中的不稳定以及不确定因素。坚守多边贸易体制,不仅是对这一体制的有力支持,也是为了更好地推进全球经济的可持续增长。自加入世贸之后,积极践行大国责任,严格履行入世承诺,直至扩围谈判的圆满结束,展现了负责任大国的担当。世界贸易组织现如今已经具备极高的成熟度,面向所有的成员国,为其提供公平公正的国际经贸规则制定平台,不仅可以更好地保持贸易政策的稳定性以及可预期性,同时也为解决贸易争端提供了科学合理的机制以及坚实的保障,这些都是其他机制无法比拟的。区域贸易安排的涌现,显然无法成为多边贸易体制的替代,更不能展现其所具有的核心作用。实际上,推动多边贸易体制,并不会反作用于区域贸易安排,而是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一个保障,为其平等参与的机会,更有助于构建合作共赢的国际经济新秩序。这对于贸易自由化、全球经济发展健康化以及世界经济的繁荣化,都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自加入世贸之后,基于实践已充分验证了作为多边贸易体制引领者的能力,而且已在实际行动中展现出这一实力。特别是在区域贸易谈判中,始终秉持开放、透明、包容的核心理念,始终希望协议能够为参与各方提供庇护和帮助,能够彰显多边贸易体制的支持,能够规避全球贸易治理体系的碎片化。乐于与沿线各国分享经济体制改革的宝贵经验,主动加强与沿线各国之间的战略对接,激励这部分发展中国家更全面、更深入地参与到多边贸易体制中,共同促进各国的繁荣发展。
国际贸易规则与多边贸易体系作为全球经济秩序的基石,不仅支撑着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还促进了全球经济的增长与繁荣。它们如同一套精密的导航系统,引导着各国在开放与合作中共享发展机遇,共同应对挑战。国际贸易规则,是各国在贸易往来中遵循的行为准则,旨在确保贸易的公平、透明与可预测性。这些规则涵盖了关税、非关税壁垒、知识产权保护、服务贸易、投资等多个领域,为国际贸易提供了一个相对稳定的法律框架。它们通过减少贸易壁垒,促进商品、服务、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的自由流动,加速了世界经济的融合与增长。多边贸易体系,则以世界贸易组织(WTO)为核心,是各国通过谈判达成的多边贸易协议的集合体。它代表着一种基于规则的国际经济秩序,通过争端解决机制、贸易政策审议、贸易谈判等功能,维护着国际贸易的公平性与自由化。多边贸易体系不仅促进了贸易自由化,还推动了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增强了全球经济的稳定性与韧性。然而,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国际贸易规则与多边贸易体系也面临着诸多挑战。特别是贸易保护主义、以及对多边贸易体制权威性的质疑等,都对全球经济秩序构成了威胁。这些挑战不仅可能导致贸易壁垒的增加,影响全球贸易的流畅性,还可能加剧国家间的贸易摩擦,破坏国际合作的氛围。面对挑战,各国应坚持多边主义,加强国际合作,共同维护国际贸易规则与多边贸易体系的权威性与有效性。通过加强WTO的改革与完善,提升争端解决机制的效率与公正性,推动贸易自由化与便利化,促进全球经济的包容性增长。同时,各国还应积极应对全球化带来的不平等问题,通过贸易谈判与政策协调,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更多的发展机遇与支持。
全球政治经济格局仍处于大变革时期,在资源、市场、标准等众多领域,各国之间的竞争日渐激烈,也出现了各种逆全球化思潮以及势力,这些都极大地影响了多边贸易体制的深化,也使得对多边贸易体制的改革成为规则重塑的核心议题。现行的多边贸易体制体现了发达经济体的霸权思维,已不足以应对全球分工和多边贸易进一步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多边贸易体制作为国际公用物品,不仅具有消费上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而且影响范围突破了国家、地区或国家集团的界限,广泛涵盖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大国和小国,故多边贸易体制的供给高度依赖于各国之间的相互合作。高效促进多边贸易体制的国际合作,在164个WTO成员之间围绕所有改革事项达成共识存在“集体行动的困境”。目前较为现实可行的做法是,借鉴联合国安理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的运行经验,尽快形成由WTO成员中的大国构成的“核心管理层”和相应的决策机构,有助于破解多边贸易体制改革面临的困境,为在国际贸易领域实施自主治理提供可行路径。与之相比,全球性的贸易规则可节约大量分散谈判带来的组织成本,提高国际贸易效率。尽管多哈回合谈判悬而未决,但努力维护以WTO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已成为各成员方的共识。在全球权力格局多元化的背景下,WTO提供全球贸易规则这一共用物品的效率较低,亟待对WTO的决策机制进行改革。对于那些分歧相对较大的议题而言,一般会选择“关键多数”谈判策略,具体而言,就是以“贸易份额”成为“成员数量”的替代,以此作为评估协定共识度的基本标准。在最惠国待遇原则的指引下,保障协定所具有的开放性效果能够覆盖所有成员。就当前来看,这一谈判模式通常将90%的贸易份额作为实现最佳贸易治理效应的基准。从实质上看,“关键多数”谈判是一种争取某个产业或领域大国合作的模式。当然,在此过程中,应打破谈判议题由发达国家选择和主导的局面,扩大“大国合作”中的发展中大国参与权,将谈判议题覆盖到更多的领域,降低“关键多数”的比例设置。倡导大国合作尤其是发达大国与发展中大国之间的合作,有助于消解区域性贸易体制对多边贸易体制的“侵蚀”,以国际合作并兼顾各方利益的公用物品供给模式来有效克服霸权供给模式带来的负面影响。当条件和时机成熟时,WTO可考虑将行之有效的区域性贸易体制推广和应用于多边贸易体制。未来多边贸易体制改革的方向在于,兼顾各个成员方的利益,在通过传统方式降低各成员方关税水平、削减非关税壁垒等贸易自由化手段创造组织租金的同时,应该更好地分配组织租金,使WTO改革的成果惠及各个成员方。从这个意义上说,平衡多边贸易体制的成员方利益成为多边贸易体制改革能否稳步推进的重要因素。其中,发展中大国和新兴大国作为谈判各方利益协调者的角色,在平衡各方利益、保证最终谈判成果、实现利益均衡和南北平衡方面大有可为。发展中大国积极参与多边贸易体制谈判,对霸权主义思维和单边主义举措形成有效制衡,拿出切实可行的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多边贸易体制改革方案,就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大国合作尤其是发达大国与发展中大国之间的合作,是平衡多边贸易体制成员方利益的核心举措。
未来多边贸易体制发展的方向、改革议题选择、改革时间表及改革结果等,都应由成员方在平等沟通、互相尊重的前提下逐步达成共识。考虑到改革议题众多、WTO成员方改革诉求的差异,为了提高磋商效率,避免出现少数发达国家主导决策机制的局面,磋商和谈判的进程应确保吸纳一部分发展中成员方尤其是发展中大国共同参与。要充分考虑成员方代表性、决策透明度、贸易影响力等因素,尽快建立代表全球公共利益的核心成员决策机制。贸易大国必须平衡好国家贸易利益与全球贸易利益之间的关系,围绕多边贸易体制改革展开合作谈判,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达成改革的“博弈均衡”。尤其是发达经济体要带头遵守已经达成的多边贸易体制新规则,有助于形成对其他成员方的“示范效应”,从而将新规则在更大范围内进行推广和实施,真正形成新的多边贸易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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